第一章 总 论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通江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极富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等思想观念成为共识,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全县上下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思想解放、追赶跨越、绿色崛起、同步小康”思路,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通江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但成效并不稳固。“十四五”时期,是通江县抢抓重大战略、加快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的机遇期,是激活后发优势、赢得新一轮区域发展先机的关键期,也是加速提升全县综合实力的突破期。根据通江县当前面临的形势、未来发展的规划以及自身资源条件,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融合,充分发挥其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中的作用,同时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通江新征程,为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高层次、多样化趋势奠定坚实基础。
《通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总结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而成。本规划坚持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导方针、主要目标,确定工作重点领域和任务,提出规划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期间通江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性文件。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通江县全域。
三、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21~2025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新提升,立足川陕革命根据地核心区地位,充分发挥红色、绿色优势,推进红绿融合、文旅融合发展,把通江建设成为天府旅游名县、红色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后花园。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巩固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国土空间布局和开发利用更加科学,生态优势转化更加有效。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五、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落实国家、省、市主体功能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环境保护,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强环境保护修复,持续做好环境污染治理,促进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生态经济占比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六、规划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县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打造生态产业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序推动达峰行动;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三水”统筹保护,稳固水生态环境成效;推进净土减废行动,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防线;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七、规划投资
“十四五”期间通江县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46个,总投资448958.21万元。
第二章 “十三五”规划回顾及机遇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以来,通江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县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通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力量,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固定内容,列入县委党校、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培训重要课题,党员干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得到培树。县人大每年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县政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探索中小学生态环保教育课程设置。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环境保护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2020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72.4%、90.2%、92.31%、94.2%、95.4%,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地表水出境断面纳溪口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沉渡潭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达标率100%。县城环境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三)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通江县单位GDP能耗0.551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1%,2017年同比下降7.84%,2018年同比下降1.15%,2019年同比下降4.75%,2020年同比下降1.19%。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4个,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7%。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项目41个,2020年,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削减6%,氨氮较2015年削减10.7%。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2020年底,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县城和3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深入推进城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成日处理3万吨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22个乡镇和春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73万吨。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全县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模式,33个乡镇(街道)建设购置垃圾清扫车、转运车79台,设立垃圾箱(池)2470个,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序时推进。制定《通江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销号作业,全力督促推动环保督察问题加快整改,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设施、自然保护地违规开发等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十三五”期间,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各类专项督察反馈通江县生态环境问题288个,完成整改285个,整改完成率达98.95%。配合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严守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否决了多个不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通江县落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扎实开展。编制《通江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实施。出台《关于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建设美丽通江的意见》《通江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大批指导性文件,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推进。建成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空山国家森林公园、诺水河国家级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7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4个、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2个、县城森林湿地公园3个,累计新增森林面积22.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8年64.25%增长至2020年65.57%,治理重大地质灾害30处,生态修复废弃矿山13处,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03平方公里。发展文旅康养、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认证“三品一标”面积60万亩,成功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生态经济蓬勃发展。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创建十进”活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创建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先后涌现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人物,18人次荣获国家、省表彰,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推进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立体化、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成以谭家河湿地公园、高明湖、壁山公园、空山森林公园、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等为载体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立环保移动执法体系,配备环保移动执法设备28台(套),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3座、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建成环境监测监管业务用房1100平方米。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保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执法案卷评查稽查、环境监测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生态环保队伍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全县选聘各级环保网格员387名、生态护林员1757名、河(湖)长443名、自然保护地巡护员65名,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监管无死角。启动通江县生物物种保护及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着力打造西南地区生物物种保护第一馆、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生物物种保护宣教中心、珍稀树种培育基地、珍稀草本植物培育基地、物种保护监测基地的“一馆两中心三基地”。
二、“十四五”挑战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通江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与美丽通江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固中求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面临诸多挑战。
(一)面临挑战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十三五”期间,通江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O3污染问题逐步凸显,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持续偏高。通江县PM2.5主要贡献源为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及餐饮油烟排放。通江县的产业布局、工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随着通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动源排放量快速上升,扬尘源、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污染较重,加之县城地处四面环山的峡谷地带,冬春季节静稳天气较多,逆温现象突出,污染物极易聚集,不易扩散,多种大气污染问题在近年集中出现。同时,在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有相互影响,需要与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共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水环境质量有超标风险。“十三五”期间,上级考核要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我县实际对出境断面监测60次,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十四五”期间,出境断面纳溪口纳入国控考核断面,目标水质均设置为Ⅱ类。目前,国家已在出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进行实时监测,大小通江河、通江河为季节性河流,枯水期河道流量减少,环境容量小;小通江河上游为陕西省南镇区、大通江河上游为镇巴县,水质易受外界影响,水环境质量超标风险较高,重点水库、重点小流域的治理修复、面源污染治理、入境水质监控亟待加强。
饮用水源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较为滞后,仍存在生活源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风险,部分湖库型水源地仍受内源污染,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枯水季节水质无法稳定达标;县城备用水源建设进度缓慢,遇到突发性污染事故,将对城市居民饮用水供给造成影响;部分水源地警示和保护标志缺失、隔离设施不完善、监控体系尚未建成、风险预警能力较低。
环保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支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较为突出。乡镇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虽大多已建成,但在管理运维上还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面宽量大,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尚未完全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面宽量大,治理周期长、治理难度大。
自然保护与民生保障存在矛盾。区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广、面积大,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仍有大量原住民,居民生产生活必要的住房、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地管理要求相冲突,化解难度大。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业务用房标准严重不足,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乡镇无专职环保机构,基层环保工作压力大,跟不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
生态价值转化还需发力。通江县生态资源、红色资源丰富,但立足生态优势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等生态产业规模还较小、产值还不高,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机遇
从外部发展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区域经济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在我省深入实施,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纵深推进,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及新的动力源加快形成。
从内部发展环境看,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辐射带动、川陕革命老区核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试点、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继出台实施,通江县自然资源、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富集,绿色资源潜在价值巨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
通江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按照市委“三市两地一枢纽”发展定位和“两主三基、四向发力”总体思路,立足“一区三地、红色通江”发展定位,按照“生态立县、交通强县、产业富县、文旅兴县”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依托,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抓手,科学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必将再上新台阶。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一区三地、红色通江”发展定位,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多元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定践行“两山”理论,锚定“绿色+”融合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促进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加速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
坚持源头管控、制度引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经济和法治手段,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大力实施环境保护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坚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监督促治的新格局。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新提升,国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保护开发更加科学合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巩固提升,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新成效,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升巩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到2035年,生态环境形成高质量常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稳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基准值 | 2025年目标 | 指标 属性 |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5.4 | 完成上级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28.1 | <27.0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5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地下水环境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7 | 氮氧化物减少(%) | -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8 | 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 -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9 | 化学需氧量减少(%) | -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10 | 氨氮减少(%) | -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二)生态 保护 | 11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 - |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12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70.5 | ≥70.5 | 约束性 | |
13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14 | 森林覆盖率(%) | 65.57 | >66 | 约束性 | |
(三)资源节约与利用 | 15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上级要求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16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19 | 约束性 | ||
17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达到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
(四)环境风险防控 | 18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4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完成上级目标 | 约束性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21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22 | 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3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92 | ≥96 | 约束性 | |
2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1.92 | ≥99 | 约束性 | |
25 |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 | 50 | ≥75 | 约束性 |
第四章 规划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打造生态产业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绿色、生态、有机、富硒”特色优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经济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互动并进,协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
(一)优化绿色发展布局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城市、自然保护地等总体规划以及旅游、交通、乡村振兴等专项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分区管控、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联动衔接,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城乡融合、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业宜居的生活空间、自然田园的生态空间。到2025年,确保通江县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指数不低于现状水平,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增长。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高标准建设特色农业种源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农产品加工园区,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优势产业、主导优势品种、地方特色为重点,开展农业知名品牌创建活动。加强与成渝地区“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绿色生态产品供销合作,不断提高“通江产”“通江造”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深入实施品牌强农计划,重点培育支持通江银耳(食用菌)、优质粮油、富硒茶、核桃、中药材、青峪猪、蓝莓等系列本土特色优势品牌。依托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和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空山国家森林公园、唱歌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等10余个“国”字号旅游品牌优势,打造生态康养旅游区、乡村特色旅游区。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推进通江县川陕革命根据地核心区、红军烈士纪念地、党的初心使命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推动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清洁能源、三大新型工业集约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统筹发展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协调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培优培强、优势企业外引内联,构建形成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努力把通江建设成为西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清洁能源转化基地和产业协作配套基地。
(二)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大力实施传统企业技术改造计划,聚焦食用菌、生态畜禽、名优茶叶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源整合为抓手,以设备、工艺、产品等改造提升为重点,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有效地推进传统产业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制造智能化,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设计水平,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完善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约束机制。
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以绿色技术、绿色工艺助推工业园区完成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鼓励和引进共生、补链项目,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推广固废及再生资源规模化循环利用。推进天然气资源勘探和综合开发利用,打造通江县天然气绿色园区。
全方位构建绿色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等,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农业发展,突出抓好“三个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健康发展生态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着力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加快推动通江银耳(食用菌)、茶叶等七大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把通江建成绿色产品供给地。
(三)加快能源结构优化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形成煤、气、油和可再生能源等互为补充的能源结构,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实施能源消耗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新能源的比重,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现代的能源体系。
构建现代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辆,积极加快通江县新能源站点、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网络建设,新建充电站18座,充电桩1000座。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变,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深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依托能源储备丰富的优势,加快布局发展天然气、水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西部清洁能源转化基地。推动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天然气产气、储气、管输和调峰能力。围绕巴万高速、镇广高速以及重点场镇,有序建设一批加油站。加快“气化通江”进程,深入推进天然气进乡镇、进农村、进农户,持续扩大天然气保障覆盖范围,加快乡镇气化进程,基本实现乡乡通气。有序开发水电、风电项目。
(四)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积极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建立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绿色生活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引导推行全民绿色消费。倡导低碳消费,引导居民购买、使用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鼓励食用绿色无公害食品,积极推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酒店、景区推行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努力实现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落实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政务,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推广网络化、无纸化办公,大力实施绿色政务服务。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循环低碳产品,着力提升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比重,到2025年,政府采购中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序推动达峰行动
紧紧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总体目标,将低碳思维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制定低碳发展行动路线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路线图及行动方案,结合通江县县域情况,明确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行动计划,推动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强化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聚焦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深入推进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推动砖瓦行业窑炉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打造低碳社区,引导建设具有地域特征、通江特色的巴山新居,鼓励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不断提高城镇建成区绿色建筑比重。淘汰、调整落后产能,推进新能源的普及。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
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开展甲烷控制行动,加强油气开发、收集、储运等各个环节甲烷气体管控,加强天然气开采、废弃物等领域甲烷的回收利用,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控制农业活动排放。深化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持续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种植绿肥。加大生物农药推广力度,强化农药科学使用指导。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加大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沼气工程。
(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大力开展重点工程造林行动、实施长江廊道造林行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荒漠生态治理行动、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行动、实施绿色家园建设行动、实施多彩通道建设行动、实施生态成果保护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重点提升自然空间碳汇能力,积极推进、绿色创建碳达峰行动。
三、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以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空气质量需求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综合治理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协同治理PM2.5和O3污染,巩固提升县域空气质量。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源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县域内砖瓦行业,推广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推动水泥行业和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中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落实企业错峰生产。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加强VOCs排放重点行业生产过程管理,推广清洁高效的治理技术和工艺,提高VOCs治污设施“三率”(废气收集率、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强储运过程油气回收治理检查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探索实行第三方监督帮扶服务。
(二)严格移动源污染防控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车辆机械结构升级,加强在用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定期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全面完成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对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改造、报废和淘汰。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六必须六不准”,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增加县城道路清扫频次,提升清扫机械化率,推广使用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道路清扫前的喷洒、运输中的密闭和车辆装备的冲洗,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业堆场粉尘以及矿山粉尘的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整治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商砼站、各类违规堆场料场、喷涂超标排放的汽修企业。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畜牧养殖饲料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确保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广泛宣传和教育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缓释肥的使用,控制施用强度,强化农业氨排放控制。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模式,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形成布局协调、规模匹配的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加强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四、强化“三水”统筹保护,稳固水生态环境成效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主线,坚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系统思维,切实加强大小通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实现水生态环境由“净”到“美”的提升。
(一)优化水资源管理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建立各乡镇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清洁生产战略,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产业,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资源消耗,完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节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推广节水器具,到2025年,节水型器具普及率90%以上,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农业节水,大力推行滴灌、喷灌、雾喷灌等工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二)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检查,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提升城乡污水治理能力。启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行动,加快推进三溪镇、龙凤场镇、唱歌镇、松溪乡、胜利乡、兴隆镇、烟溪镇、长坪镇、两河口镇等9处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老城区、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排查,开展全县断头管整治和病害管网修复,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5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6%以上。
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厕污共治”,推进通江县农村人居环境三类区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保持重点区域的清洁卫生。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县75%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增加乡镇垃圾转运车辆配置,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污染源清单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源解析工作,厘清污染源、入河排污口与水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精确识别各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工程措施与管理方案。完成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堤防建设和水库建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管控和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到2023年底,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立科学有效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大小通江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建立水生态数据库,加大对河流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开展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水域岸线规范化管理,科学划定各类涉水空间范围和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强化管控与保护,确保涉水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科学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探索实施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河湖健康评价,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本底。
全面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重点河流以及重点河流型、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开展水域污染治理、河湖禁采禁捕、清河清障、生态流量下泄整改、清“四乱”等专项活动,加强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从严治理砂石违采、河道违占等突出问题,全域实施主要河流“十年禁捕”。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调查工作,开展流域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推进流域岸线保护,开展流域生态修复。
(四)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巩固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动态”清零。加强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站建设,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及管理,稳步推进县级备用水源建设。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在100%。
推进乡镇及以下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修复。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修复项目,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隔离防护等设施建设,完成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水源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5年,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行属地负责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频次达到2次/年。
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对可能威胁水源地水体的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队伍和设施建设,以“万人千吨”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站建设。按需更新物资、器材,定期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五)协同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完善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强化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组织开展对沿河加油站、矿山、尾矿库、畜禽养殖、地下水水量分配不超过280万m³的河流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的调查评估。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加强固废、地下水协同,推动固废堆场、危废暂存场等设施的周边、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区域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现状调查,推动地下水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推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
(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
加强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对水量超过50万m³以上的重点流域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完善流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调查工作、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力推进流域岸线保护等工作;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的人为活动。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到河长制、湖长制,由其对区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等进行动态监控,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工程,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推动美丽河湖建设。根据地方特色文化要素,建设沿河生态保护工程,通过美丽河湖建设传承民俗风情。
五、推进净土减废行动,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抓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保障土壤安全。强化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建立健全主体多元协同共治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
(一)实施土壤环境控源治污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源头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开展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收集工业园区基础信息、涉重或有机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置设施建设等情况,完成数据信息收集、录入与更新。推进园区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建设,有效防控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推进农业源头管控。强化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县域重要支流为重心,开展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规范兽药、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等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农膜减量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加强生活污染监管。结合清废行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推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增加垃圾转运车辆配置。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
(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深化详查成果运用。开展建设用地地块前置调查,依法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因转产、关闭或其他原因需要计划搬迁的高风险行业企业,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严格执行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备制度。以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清环境风险,建立土壤污染源清单。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动态评估,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清单,推进开展类别划定并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禁止或限制开发的农用地管控,强制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农用地。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将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拟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严格落实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土壤污染现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监管部门联动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建设用地地块严格执行用地准入管理要求。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和环境监管。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将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融入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着力对化工、医药、堆场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蔬菜种植基地、产粮油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开展监管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及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依法严查。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对拟开垦为耕地或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符合用地功能要求后开发利用。
(三)深入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对土壤超标的污染地块,及时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轻微污染或不利用的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对重污染地块或要进行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与修复,经评估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四)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升级改造,着力提升砖瓦窑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谋划城镇生活垃圾收储、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9%。
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危险废物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网络,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处置。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完善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率,完善污水收费制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在10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严格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切实保证环境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规划统筹编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布局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行业、园区、企业风险防范管控。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制度,落实涉危、涉重、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清单,落实相关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提高企业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对沿河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设施。
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建立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选择重点行业探索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产废者连带责任,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尾矿库、渣场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整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尾矿库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厘清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成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特征污染物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编制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制度,加大企业环境应急演练频次,加强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物物种保护及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提升应急储备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环境应急专家共享机制,推进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行物资储备信息动态化管理,掌握常用应急处置物资信息,形成应急处置物资持续应急供应能力。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强化部门应急联动,增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环境应急联动能力,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环境应急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完善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三)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以医药行业为重点推进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排查,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管控从事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确保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及废旧放射源回收率100%。进一步壮大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充实辐射监测和应急设施、设备,推进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规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加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七、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城乡绿地系统建设,创新生态价值多元转化路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运用“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强化“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业目录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防止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运行体制机制。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护。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跨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空间保护,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监管,保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支持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和转化能力。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红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谋划编制和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自然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和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与秦巴山区和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建好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林区、中心城区城市森林与生态景观区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强环境保护修复,持续做好环境污染治理,促进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监管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的生态空间管控,推进“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管控清单准入制,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以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和生态功能变化为重点开展成效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二)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公益林的管护网络、效益监测、信息管理、投入保障等体系,完善护林员考核机制,提高公益林建设水平。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和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流域和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渠江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创建国家河湖公园,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巩固保持水网密度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全力降低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确保到2025年,生态质量指数不低于现有水平。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台账,实施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台账,建设通江县秦巴亚高山区珍稀植物种质资源库。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捕、乱采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破坏生存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类别普查,防止外来物种对辖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或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建立生物物种保护及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督
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监管制度,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的统一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采石、采砂、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探索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及水土流失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的评估。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强化各类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加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监督。完善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办法,提升环境应急处突能力。
八、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积极拓宽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美丽通江。
(一)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度挖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通江县环境生态优势发展全域全时旅游,充分融入特色文化、花卉苗木、公共服务、康养等元素,打造通江特色旅游品牌。依托光雾山-诺水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空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景区以及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和农业观光旅游景点,建设面向公众开放,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体验馆,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生态文化体验活动,传播绿色生态价值和理念。建设通江银耳、青花椒等生态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态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产品营销等信息系统,构建特色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推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康养、绿色工业,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推动生态资源向发展效益和竞争优势转变。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实现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绿色化。
探索生态保护市场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体系,探索受益地区补偿保护地区、流域下游补偿上游的区域补偿机制。
(二)推进城乡绿色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构建“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乡镇”四级城镇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形态适宜、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现代城镇体系,逐步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缓解中心城市环境压力,加强对城市现有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要素的保护,构建大尺度生态廊道和网络化绿道脉络,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经济的空间分布。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道等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提高城市绿化率。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推进全域村庄景观化景区化改造,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园区+新村”田园综合体,推动农田集约化、规模化改造,强化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改善村庄院落建筑风貌,建立乡村建筑师和设计师制度试点。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同建,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编制美丽乡村生态环境规划,持续推进“美丽通江·宜居乡村”建设。
(三)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鼓励和引导开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材的艺术创作和演出,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生态文化作品。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融入全民宣传教育,依托博物馆、规划馆、文化馆等综合性文化场馆和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立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基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互联网+环保公益活动,利用互联网宣传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打造生态体验文化。依托光雾山-诺水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空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景区,以及乡镇观光旅游景点,建设面向公众开放,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体验馆,传播绿色生态价值和理念。建设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和乡镇非物质文化传习所,开展生态文化全民教育体系建设。
(四)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聚焦国家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类创建指标全面对标达标,推进城乡融合全国示范基地、现代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农商文旅融合示范基地,推进一批综合治理、生态价值转化、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惠民等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生态园区、生态社区、生态街区、生态小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等创建。
九、深化环保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全面改革创新,建立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标准的支撑保障,健全环境治理区域协作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完善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气候友好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融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化解为重点,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履责监督,开展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规范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持证排污,严格落实持证排污各项要求,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扭转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持续精准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实行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跟踪服务,提前分析研判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二)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加大社会关注度高和投诉举报多的企业的抽查频次,健全环境监管模式;推广跨部门联合检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夯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推动网格化微站配合网格员联动,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监测与监管协同。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区域联动机制。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健全渠江流域环境污染预警联防联控机制、环境联合执法及违法行为查处协作机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共建共享。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增强乡镇队伍建设。通过积极争取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加强通江县监测机构基础能力。
创建智慧监测监管体系。着眼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固定监测与移动走航监测相结合、自动监测与手动监测相结合、执法监测与企业自行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运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电量监控等先进手段,提升监管监测效能。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丰富监测点位数据采集种类和数量,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综合集成,提高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管的准确性、透明度和执法效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查处。建设网格化监管APP系统及架设网格化服务器平台,依托现有综合治理网格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
(四)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应急资源与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渠江危险化学品仓储、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风险防控,增强重点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物资库、应急咨询专家库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实施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试点建设等工程。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河(湖)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水平。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创新环境信用试点示范,实施重点领域诚信缺失、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健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培育环境信用服务市场,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和第三方环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健全多元化信用服务体系。
(六)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引导产业生态化转型,培育生态产业化发展,做大“环保红利”,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模化运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市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齐抓共管,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切实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明确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构建县、乡镇、村社三级网格式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横向与纵向的明确分工、衔接与合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通江生态环境局作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牵头单位,负责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管,其他行业性管理部门均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将规划中的各项指标和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智慧环保等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保护基金。争取绿色基金、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资金,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绩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确保环保投资在1.5%以上并逐年提高,新增财力要持续支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保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要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保证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费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重点保障环保监管、监察、监测、科研、宣教等经费。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其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流域治理等领域的投放力度,保障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度。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激励和补偿等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有偿获取环境资源使用权的机制,推动资源环境产权通过市场进行流转、重组和优化。
三、加强交流合作
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加强与成渝城市群、川东北经济区内其他地区在防治区域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控制措施,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
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国际环境公约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深入开展流域环境保护协作,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跨区域(流域)污染防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落实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县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健全环保责任考核制度,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化,建立党政同责的评估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政策。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通江生态环境局每年公布县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并组织对规划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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